8月初,对全区游泳场所开展了水质检测
各位市民朋友,赶紧来看看新出炉的水质检测结果吧!
本次共监测6个商业性游泳场所及6个居民住宅区游泳池,抽检各类水质样品19份。
根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判定,PH值、浑浊度、细菌总数、游离性余氯合格率均为100%,大肠菌群合格率94.7%,尿素合格率为68.4%。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以及水质检测结果,路桥区卫生监督所已经对其中违反规定的游泳场所进行了立案查处。
当然,对于游泳场所存在的问题,也欢迎广大市民拨打监督举报电话:96301。
那么,该如何选择卫生安全的游泳场所呢?
路桥区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可以通过“三看”来选择泳池:
进入泳池,在入口处的醒目位置有“卫生监督信息公告”栏。应该选择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较高(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合格),水质检测结果合格的游泳场所。请注意,水质检测有两种哦,一种是卫生监督部门进行的监督抽检,有卫生检测报告;另一种是游泳场所的自检,每2个小时检测1次,数据及时更新公示,检测项目为水温、余氯、pH值。
游泳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人工游泳池游泳”的标志;游泳场所应做好游泳者健康承诺登记,对于不填报或者有不适宜游泳禁忌症的游泳者,游泳场所工作人员应当劝阻、制止其入水游泳。游泳者应当如实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填写《浙江省人工游泳场所游泳者健康承诺单》,发现自己患有游泳禁忌症的,应该自觉不入水游泳,共同维护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安全。
游泳前查看池水水质应该清澈见底呈淡蓝色,池底无污垢,水中无漂浮物等。
供稿:路桥区卫计局 编辑:陈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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