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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通再发通告:再养虾,可能负刑事责任!
  • 2023-06-05 13:39:33

  • 广 · 告


    、省、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切实整治南美白对虾养殖存在的生态损害问题,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法规及《南通市关于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整治的意见》(通政发[2018]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南美白对虾养殖户取用地下水水井予以封填,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填时限:通告之日起至2018年3月25日;

      二、封填范围:通州区内南美白对养殖取水单位(或个人);

      三、封填内容:通州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或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取用地下水养殖南美白对虾的;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的;

      四、封填原则:按照“谁设井,谁封填”的原则,由设井者自行封填;逾期不封填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授权的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封填;

      五、对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通告之日起施行。

      南通市通州区水利局

      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

      南通市通州区农业委员会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1日


    END

    来源:中国通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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