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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渔区内使用“绝户网”在东部近海非法捕捞水产910万公斤 被检方索赔1.3亿元
  • 2020-11-07 00:09:34

  • 在重要水产资源水域划定禁渔区和规定禁用网具,以确保产卵繁殖、幼鱼生长、索饵育肥,本就是渔家应当遵守的“红线”,确保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在巨额非法利益诱惑下,山东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却铤而走险,在非法捕捞中手段之残酷、性质之恶劣,让人触目惊心。其中,使用了被称为“绝户网”的网眼仅一两厘米的渔网,连两三毫米的小鱼都不放过。直至案发涉案数量达910万公斤。

      3月22日,,,、中国海警局2017年1号督办案件,也是江苏省海域近10年来破获的最大公司化、集团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最新办案进展。

      当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46名被告及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增殖放流、劳役代偿、建立海洋牧场等方式,修复受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或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3亿余元及损害调查、评估费用,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7年5月18日,被告人何某青、王某波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内组织、指挥被告人于某华、王某强、王某玉等人,驾驶被告单位山东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经营的3对渔船以及挂靠该公司的3对渔船,从山东省荣成市石岛码头出发,先后在山东省、江苏省所辖的黄海禁渔区内,使用网目尺寸小于国家标准的禁用网具,采取国家严令禁止的双拖网形式捕捞鳀鱼、方氏云鳚等水产品。2017年5月31日,江苏渔政部门在连云港海域将正在非法捕捞作业的4艘渔船查获,现场查获鳀鱼、方氏云鳚等大量渔获物。

      2017年6月1日,江苏海警支队对该案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2015年至2017年禁渔期内,被告人何某青、王某波在经营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期间,组织、指挥被告人于某华等人驾驶渔船,伙同其余被告人使用禁用网具在山东、福建、浙江、江苏等沿海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达910余万公斤。

      “此案的成功办结,将对今后执法办案发挥重要指导意义,对企图违法犯罪分子有一定警醒作用。”江苏海警支队参谋长沈李江表示,海警部门将一如既往地履行好海警职能,加大海上执法执勤力度,加大舰艇在海上巡逻检查的密度和广度,加大与涉海执法单位和部门的协同作战,有效打击和震慑海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他们使用的‘绝户网’,采用的双拖网作业方式直接从海洋底层进行捕捞,进入双拖网网囊内的资源幼体以及饵料类生物群体均难以脱逃,对部分海域幼鱼等渔业资源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严重破坏了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底生物栖息地。、副检察长李翔在发布会上介绍,该案现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达38人,现场渔获物净重12.8万公斤。经江苏海警对上游负责组织渔船出海的荣成伟伯公司和下游负责收购渔获物的刘某等人进一步侦查,认定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达910余万公斤。先后批准逮捕13人,其中一人变更强制措施,另有33人取保候审。

      李翔介绍,该案犯罪行为组织化、集团化,、沟通联络、物资补给、渔获处置、工资发放并决定出海捕捞时间和作业海域,有组织的在禁渔期非法捕捞,上下游之间密切配合,是有预谋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同时,非法捕捞船只卸载GPS定位系统,涂盖船号,流动作案,踪迹难以复原,取证单位涉及渔业生产、渔业收购、鱼粉加工等行业,多地区、多领域、多行业,导致取证存在困难。

      据了解,为了严格依法办案,,引导海警部门依法查清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并对涉案公司的资产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取证固证,甄别公司间相互关系,厘清法律关系。

      在办理刑事部分的同时,针对受损海洋环境实际情况,,对公益诉讼部分开展民事调查,前往涉案公司所在地山东威海,对其工商注册、股东投资、资金往来等情况展开详细调查。

      该案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近海海洋生态现状的关注。期间,检察机关联络渔业、海洋、矿藏等领域30名专家学者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案件办理提供智力支撑。其中,经充分论证,在司法实践中率先提出海洋非法捕捞案件生态修复方案适用“捕什么还什么”“捕多少还多少”的海洋生态修复原则,针对非法捕捞行为对29种鱼类、头足类生物造成的伤害,结合各种海洋生物在海洋生态中的地位,提出了多品种增殖放流、劳役代偿、修建海洋牧场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方案。
     
    企业非法捕捞900余万公斤水产 江苏检方索赔1.3亿


    来源:中国新闻网

    22日,江苏检方召开“山东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新闻发布会”。检方提供

      中新网南京3月22日电(记者 申冉)22日,记者从江苏省检察机关获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劳役代偿等形式修复海洋生态,或赔偿修复费1.3亿元人民币。

      据检方介绍,该案是江苏海域十年来查获的最大公司化、集团化非法捕捞案。

    ,2017年5月18日,被告人何延青、王文波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内组织、指挥被告人于新华、王建强、王文玉等人,驾驶被告单位山东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经营的3对渔船以及挂靠该公司的3对渔船,从山东省荣成市石岛码头出发,先后在山东省、江苏省所辖的黄海禁渔区内,使用网目尺寸小于国家标准的禁用网具,采取国家严令禁止的双拖网形式捕捞鳀鱼、方氏云鳚等水产品。2017年5月31日,江苏渔政部门在连云港海域将正在非法捕捞作业的4艘渔船查获,现场查获鳀鱼、方氏云鳚等大量渔获物。

    非法捕获的水产品。资料图

      2017年6月1日,江苏海警支队对该案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2015至2017年禁渔期内,被告人何延青、王文波在经营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期间,组织、指挥被告人于新华等人驾驶渔船,伙同其余被告人使用禁用网具在山东、福建、浙江、江苏等沿海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达910余万公斤。

      经检察机关审查,被告单位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和被告人何延青、王文波等18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上述行为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46名被告及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增殖放流、劳役代偿、建立海洋牧场等方式,修复受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或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3亿元及损害调查、评估费用,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李翔介绍,“本案被告人采用国家禁止的双拖网捕捞方式、直接从海洋底层进行捕捞,是危害最大的一种非法捕捞方式,对部分海域幼鱼等渔业资源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严重破坏了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底生物栖息地;同时,此案涉案人数多,非法捕捞量大。该案现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达38人,最终认定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达910余万公斤;此外,该案的犯罪行为已经组织化、集团化,形成对海洋产物的完整链条。

      对于高达1.3亿元的赔偿修复金,,“我们并不过度追求费用赔偿,、增殖放流的费用外,结合劳役代偿、警示教育、赔礼道歉等多样化形式,针对不同赔偿能力,采用操作性强区别化修复措施。更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引导渔民树立环保理念。”

      江苏海洋研究所书记仲霞铭向记者介绍:“1.3亿元是依据损失的量,以及修复模型精密计算得出的。捕捞什么还什么,捕捞多少还多少。我们最终仅根据提供的数据、品种的多少尾推算到鱼苗。”

    文章来源:水产养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