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蓝山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太平圩镇一名违法排放畜禽养殖废水且拒不整改的养猪场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这是该县对违法排污养殖企业责任人实施的首例行政拘留。
今年年初,有群众反映太平圩镇一养殖场非法排污影响环境,蓝山县环保局立即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对该区域周边进行排查。经核实,该养殖合作社畜禽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养猪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养猪场立即停止排污。期间,蓝山县环保局多次对该养猪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养猪场老板拒不履行整改要求,继续违法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对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去年年底以来
通讯员:田军 黄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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