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五华县华阳镇的某养殖场,养殖的乌龟每只在1至4斤之间,眼看到了可以上市的时节,养殖场内的一池的乌龟却在一夜间不翼而飞!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难道是乌龟集体“离家出走”不成?
(图)乌龟被盗养殖场
据了解,该养殖场系广州市番禺区对口梅州市五华县的一个精准扶贫项目,项目收入全部用于当地村民扶贫。为深入了解案情,该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张治标多次带领专案组民警深入案发现场侦勘,对附近的群众进行走访调查。
办案民警介绍:“我们通过走访,发现该养殖场地处农村山区,较为偏僻,周边防盗措施薄弱,交通不便;又因为是当地的一个对口扶贫项目,附近群众对该项目寄予希望,所以当地人作案的可能性不大,结合排除的情况分析,我们初步怀疑是流窜作案。”
(图)警方在东莞市抓获涉案嫌疑人
1月17日,该局专案组获得一条重要线索:曾某某等团伙成员很可能在东莞市虎门镇一带活动。掌握这条线索后,该局高度重视,,,专案组民警当即赶赴东莞市进行查找布控。
“在东莞,经过排查,我们发现了这伙犯罪嫌疑人,他们正聚集在一起策划再次作案。为了不打草惊蛇,我们密切监视他们的一举一动。”
18日凌晨,专案组民警经过长时间的盯梢,终于在广州市某水产市场,将曾某某、姜某某、蒋某某、段某某、曾某某以及水产市场的档主尹某某等5人抓获,并在现场查获正准备交易的乌龟600余斤。
经审讯和扩线侦查,自2017年以来,该团伙时分时合,通过网络搜索或者前期踩点,利用夜色作为掩护,先后在梅州、江门等多地共实施盗窃乌龟8宗。其中2017年10月份,该团伙先后2次从东莞市来到五华县华阳镇,按照事先分工,在该养殖场盗得乌龟400斤。1月17日晚该团伙又在江门某养殖场盗得乌龟600余斤。
“家里需要钱,我没有手艺,相信了老乡的话一起去偷乌龟,走上了犯罪的路,现在很后悔。”姜某某在审讯期间供述。民警调查发现,该团伙人员均系湖南籍,以老乡为纽带交叉组合外出作案。
办案民警介绍:“之所以会选择盗窃养殖场内的乌龟,犯罪嫌疑人主要还是考虑到养殖场人防意识弱、技防水平低,且作案时容易下手、倒卖快、非法获利相对较高等因素。”
随着审讯力度的加大,这个疑团逐渐解开。原来,该团伙在尝到盗窃的甜头后,通过互联网大肆搜索乌龟养殖场的相关信息,然后通过导航软件,驾车前往搜索到的养殖场实施盗窃,得手后迅速离开。
目前,姜某某等 5 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的审讯、追赃工作仍在进行中。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打击盗窃类侵财犯罪特别是扶贫领域的侵财犯罪一直都是重拳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决捍卫贫困群众的‘救命钱’, 精准扶贫款物一分一厘也不容侵犯,公安机关将全力维护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
另外,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