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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注】可追溯!宁波销售捕捞渔获和海水养殖水产品需提供凭证
  • 2022-06-08 04:06:31


  • 为加强捕捞和养殖水产品销售来源管理,宁波市“一打三整治”协调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单位提供销售凭证制度。自今年8月1日第一批渔船“解禁开捕”后,海洋捕捞单位在宁波销售捕捞渔获物、海水养殖单位在宁波销售自养水产品,须提供包含捕捞渔获物(海水养殖水产品)和生产者信息的销售凭证,进一步建立完善捕捞渔获物和海水养殖水产品产销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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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捕捞渔获和海水养殖水产品需提供销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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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捕捞单位、海水养殖单位在宁波市销售渔获物或自养水产品,必须提供包含捕捞渔获物(养殖水产品)和生产者信息的销售凭证。捕捞渔获物(养殖水产品)信息包括:捕捞渔获物(养殖水产品)品名、数量等;生产者信息包括:船名号或养殖单位名称、销售地点、联系方式、船长签字或是养殖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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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凭证实行统一格式、统一编号,销售凭证一式二联,第一联提供给买方单位或个人,第二联由销售方存底备查。捕捞渔获物销售凭证第一联为浅黄色,海水养殖水产品销售凭证第一联为浅红色,两者第二联均为白色。销售凭证编号第一位为区县(市)代码,第二、三位为销售凭证印制年份代码,第四至八位为凭证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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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船长12米以上)及捕捞辅助船都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渔捞日志、渔获物转载记录并主动提供渔获物销售凭证;小型海洋捕捞渔船(船长12米以下)销售渔获物、海水养殖单位销售自产养殖水产品,应主动提供销售凭证。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建立完善捕捞渔获和海水养殖水产品产销追溯体系,让消费者放心,同时遏制偷捕偷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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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捕产销追溯体系


    宁波奉化区海洋与渔业局的工作人员说:“海洋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销售渔获物、海水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尚未实施提供销售凭证或生产信息制度,流通环节中海洋捕捞渔获物、海水养殖水产品来源信息缺失,造成合法捕捞渔获物、海水养殖水产品与违法捕捞渔获物难以区分和鉴别,一些商家乘机钻空子,。


    (向养殖户发放空白凭证)


    宁波实施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单位提供销售凭证制度,也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不论是海捕的渔获物,还是养殖场养出来的水产品,货从哪里来、数量多少、卖到哪里去,都要交代得一清二楚。



    前段时间以来,奉化区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和渔业科等相关职能科室人员,通过各种形式告知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单位明白实行销售凭证制度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增强渔民合法捕捞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截至目前,奉化区海洋与渔业局已把2000本空白销售凭证发放到海洋捕捞渔民和海水水产养殖户手中。

    来源:象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奉化区海洋与渔业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官微